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2018年国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的通知》(农财发〔2018〕18号)要求,经与省财政厅协商,现制订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竞争性分配申报指南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以资金资源统筹、投融资机制创新为动力,建设一批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的农业产业强镇,树立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农村产业融合示范样板。

二、建设内容

(一)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立足乡镇优势特色产业(产品),做大做强1—2个特色主导产业,全面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优质化的绿色高效生产基地,深入推动农产品加工增值,发展一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二)规范壮大产业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引进和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一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发展一批生产性服务组织,打造一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合作社为纽带、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三大体系。

(三)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鼓励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创新,完善产业发展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各地将财政补助资金以股份形式量化到农民合作社成员或农户,合理分享农村产业发展政策红利。鼓励各地集成政策,整合资金,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三、申报条件

(一)产业发展基础良好。农业产业强镇优势特色鲜明,主导产业产值应达到4亿元(纳入国家西部地区县市的乡镇达到1亿元)以上。产业链相对完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超过2︰1,镇域内应有一批市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农产品获得农业“三品一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域平均水平10%以上。

(二)地方政策支持有力。县级、镇级人民政府有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的积极意愿,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人才支撑、农民就地城镇化等方面已出台相关政策,全年镇域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投资不少于1亿元,所在县市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投资不少于5亿元。镇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优美,基本公共服务条件较好,具备产城融合发展的基础。

(三)规划布局科学合理。示范乡镇应是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中心镇(城关镇除外),已编制镇域总体规划,发展功能定位清晰,镇域面积、人口规模适当,区位优势明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备。

(四)体制机制创新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有序推进,集体家底基本摸清摸准。在产业转型升级、投融资机制、农民利益共享等方面有创新理念和成熟模式。

四、支持方式。通过竞争性分配,全省优选10个乡镇,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开展示范创建的农业产业强镇每个拟安排财政补助资金1000万元。2018年先安排一部分,2019年创建达标的再安排后续奖补资金;对达不到建设标准的取消示范资格,不再安排奖补资金。

五、申报事宜

(一)申报指标。每个市(含直管市和林区)推荐1个乡镇,恩施州推荐2个乡镇,注意向省级以上贫困县适当倾斜,但不得多报、多报作废。

(二)申报程序

1、各市、州、直管市和林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征求同级财政部门以及相关县市政府意见,择优推荐开展示范创建的乡镇;

2、县级农业部门指导被推荐乡镇政府准备申报材料,县级政府出具支持意见和2018年产业融合在建拟建项目一览表(一式5份装订成册),连同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于6月26日前报送省农业厅,逾期视为放弃;

3、省农业厅6月底前组织专家评审,经研究并与省财政厅会商后,择优推荐10个乡镇上报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审定。